公 告
各科室:
现将省发改委赣发改商价字[2007]154号《关于转发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》的通知》给你们,请各科做好盘点、计价、打印公告、微机软件设置等工作,于2007年3月11日开始认真贯彻执行。
财 务 科
2007年3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