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各科室:
按吉安市物价局(吉市价价字[2007]19号)文件通知,现将省发改委《关于转发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〉的通知》给你们,请各科做好盘点、计价、打印公告、微机软件设置等工作,于2007年4月23日开始认真贯彻执行。
财 务 科
2007年4月21日